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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特藏室查阅须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一、本室为读者提供线装古籍文献查阅和咨询服务。
二、本室文献仅供专业人士或有专门需要者查阅。
三、读者对版刻、版本、装帧形式等无特殊要求时,若所查阅的古籍有新版或复制品(如校点本、复印本、影印本、缩微、光盘等),基于对古籍文献的保护,本室优先提供新版或复制品,而不提供古籍原本。
四、凡以单位名义来查阅的读者,须开单位介绍信,经我馆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本室,进入本室须提供读者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申明查阅理由,并填写查阅登记表。
五、工作人员将根据文献保管级别的规定为读者提供查阅服务,并视文献的现时保存状况以及可预见的损毁可能性,有权决定是否提供古旧文献查阅服务。
六、本室文献只限在本室内阅览,读者如需要复制文献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经确认登记后方可携带出室,印后请立即归还。本室古旧文献不提供静电复制或扫描,读者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清相关费用后,可部分拍摄、摘抄。
七、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黔江图书馆读者手册》等有关规章予以处理。
八、请保持安静,请勿闲聊及从事其它与阅览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室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请勿在阅览室内饮食。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九、读者查阅古旧文献时,应提前了解或要求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对于读者在阅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于本馆馆藏文献保存的各种问题,本馆将根据《黔江图书馆读者手册》和其它与文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读者入室时,除必备的小型笔记本等文具和钱包等贵重物品外,所有自带书刊、书包等物品,不得携带入室。
十一、请读者在本馆下班前20分钟停止进入本室,以便工作人员整理内务。开放时间:周二至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日、周一以及国家法定节日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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